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本报去年曾报道过邯郸大名县龙王庙镇寨里村村民冀雅璇因身份证被登错名字,将大名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的事。后此案经过大名县法院一审判决,冀雅璇败诉(本报2007年1月23日、3月29日曾报道)。近日,冀雅璇终于等到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确认大名县公安局未及时按规定为冀雅璇换发新身份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冀雅璇今年17岁,出生后她的父亲发现,孩子的姓名在常住人口登记卡上被公安部门登记为“冀雅玄”。后经多次交涉,2005年8月24日,大名县公安局在户口本上将“冀雅玄”变更为“冀雅璇”。2006年,冀雅璇向该局申领第二代身份证,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她的名字又由“冀雅璇”变成了“冀雅玄”。
事后,冀雅璇的父亲冀文生多次找到大名县公安局,要求更改姓名,但对方表示,这是计算机里储存的信息,无法改变。由于涉及自己今后升学、找工作等多方面的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冀雅璇委托父亲冀文生一纸诉状,把大名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2007年3月23日,经过大名县法院一审判决,冀雅璇败诉。在判决书上法院审理表述,“经庭审质证,本院对证据作如下确认:原告提供的本村村委会的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领取凭条、专递邮封与本案不具关联性,不能证明原告曾向被告申请过要求变更身份证的事实,本院不予采信;音频光盘两张不符合有关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有关要求,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本院不予采信。”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冀雅璇的诉讼请求。
由于提供的证据缺乏关联性而败诉,让冀家父女都无法接受,于是他们上诉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6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大名县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确认大名县公安局未及时按规定为冀雅璇换发新身份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过漫长的等待,我终于要回了我自己的名字。很高兴!”冀雅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