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韩颖)昨日,在省会打工的鲍某,从桥东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手中拿到了受伤后的全部赔偿款,露出久违的笑脸。
来省会务工的鲍某本来在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某小区工地上打工,负责参与建设地下车库、会所、设备用房。2007年11月19日9时许,鲍某正在工地上负责架板,公司其他工人放地暖试压,结果流出来的水把鲍某冲到设备用房下面的水池里。后鲍某被送往260医院医治,经医院诊断胯骨、手腕骨折,需住院治疗,一年半后取胯骨钢板。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仅承担了部分医药费20200元,因与建筑公司协商不成,鲍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5500元。
3月17日经过开庭审理,法官通过对事实的查明和对双方证据的一一核实,在做到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庭审后立即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办案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耐心讲解法律知识,使僵持的双方慢慢缓和下来,当天即达成调解协议———除先行给付的钱款外,被告再给付鲍某赔偿款20000元。
3月18日被告就将赔偿款交至法院,调解协议很快得到履行。据悉,该院民二庭在长期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专类案件时,发现原告大部分是鲍某这样受伤后无法及时得到赔偿的弱势群体,因此案件能否及时审结,赔偿能否及时到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办案法官介绍:“调解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突破口,在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中,都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法官要善于抓住调解的机会,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平衡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这样就能及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