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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针对5年多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一直没有制定消费者委托提出价格听证的“具体办法”,从而使得这些年来听证会一直由经营者或其申请人提出的现状,沧州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向国家发改委发出建议书,请求尽快制订相关具体办法,为消费者委托提出价格听证提供正当、合法的程序和途径(本报2月17日报道)。2月19日,记者得知,国家发改委已经给韩甫政作出书面答复。
韩甫政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在书面答复中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价格法》第三章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属依职权行政行为,而不是依申请行政行为。所以,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有权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而不是申请。鉴于此,我们正在修订《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在新的听证办法中,我们将对此予以明确。”
韩甫政说,对于国家发改委重视公民声音的做法,他表示赞赏。基于上述答复,韩甫政分析认为:发改委在之后的新《办法》中,可能不再用“申请”的概念而改用“建议”;同时,在修订的新《办法》中,就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申请或建议政府价格听证的权利,将通过具体办法或可操作性的程序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