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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穿高速殒命惹出俩官司 家属得赔偿4000元


时间:2008-2-2 11:18:58 来源:河北青年报

行人违法横穿高速被撞身亡;撞人车辆的车主在面临巨额索赔的同时,又将死者家属推上了被告席;高速方面则成了双方共同的被告。日前,长安区法院审理了这个特别的官司。

■护网破损 14岁少年爬上高速殒命

    2006年5月28日晚,由于西庄屯村南高速桥洞积水,14岁的男孩小杰(化名)便穿过破损的高速公路护网进入了高速公路。途中小杰被米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后身亡。经认定,小杰作为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年,小杰家人将司机米某、车主齐某以及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一同推上了被告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当事人互诉 矛头同指高速管理者
     小杰家人认为,事发地段的高速公路隔离铁丝护网损坏已久。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作为产权及维护单位没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因此除米某、齐某外,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我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光修车就花掉了11万。”车主齐某对小杰的遭遇表示同情,但面对小杰家人的巨额索赔也很委屈。齐某说,小杰作为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是违法行为,但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也有义务保障交通安全,故其亦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齐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安高速管理处、及小杰家人赔偿轿车维修费用11万余元。

■特事特办 死者家属年前领到赔偿款

 
    法院认为,对于车祸,小杰自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车主应担责40%,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担责20%。故判决齐某赔偿小杰家人1.3万余元,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再给付6.2万余元,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3.8万余元。
    同时,法院还判决小杰家人赔偿齐某6.7万元、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2.2万元。
     考虑到小杰家生活十分困难,长安区法院执行局特事特办,于昨日上午将双方当事人赔偿及诉讼费互抵后的4000余元执行款送到了小杰家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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