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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县,当一家占地千亩、员工逾4000人的钢铁厂拔地而起,激烈的博弈就开始了。一边是发展,一边是污染;一边在赔偿,一边在上访。然而这场博弈并没有任何悬念,两年,305元——当地村民从此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 采写、摄影/《小康》记者 陈勇
河北省滦县的205国道边上座落着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钢铁厂,这是家占地面积逾千亩、员工逾4000人的企业。
《小康》记者站看到厂区内的几个大烟囱吞吐着浓烟,粉尘污染使周边庄稼都盖上了厚厚的一层灰,而钢铁厂排出的污水源源不断流向周边的庄稼地。记者了解到,从钢铁厂建立的那一天开始,企业与当地村民的冲突愈演愈烈。
钢铁王国的建立
2003年,来自福建的林国镜在县委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考察当地各方面的情况,决定在此兴建他的钢铁王国。林国镜的投资对这个拥有53.5万人口,耕地面积达83.5万亩的典型农业大县来说,无疑是天上掉下来“财神爷”。按照当时县委一个领导的说法,一个无亲无故的外乡人肯为县里做建设、投资,没有啥不同意的,大家都说“中”。
投资要用地,而林国镜看上了滦州镇后周村附近的土地,那是一片耕地。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征用、划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征用、划拨耕地十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超过上述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显然,如果按照正常手续,需要漫长的时间。
投资办钢铁厂是件大事,又能赚钱,又能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反正领导都开口了,发展起来市里、省里都能有面子,于是就有人出提出,先做再补。村民那边则由村里出面协调。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