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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闹离婚,往往都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平山县一对闹离婚的父母,却因孩子是脑瘫儿,谁都不愿抚养。 日前,平山县法院大胆借鉴招标机制设立“竞价台”,谁出的抚养费高,孩子就随对方生活。结果,母亲出的价高,孩子随父亲一起生活。
夫妻离婚 双方都不愿抚养脑瘫孩子
平山县某村的王霞(化名)和同村的秦来(化名)经自由恋爱后,于2001年2月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并在村里举行了婚礼。同年年底,王霞产下一名女婴。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两人渐渐发现孩子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坐立,也不会说话。经检查后,医生确诊孩子为先天性脑瘫患者。 得知情况后,一家人惊呆了。王霞抱着孩子多次到各大医院就诊,希望能治好孩子的病,但几经周折,情况并不见好转,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开始捉襟见肘。无奈之下,一家人只好放弃了对孩子的治疗。 2005年年底,由于夫妻两人性格不合,王霞开始离家独自生活,最后于2007年7月向平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秦来离婚。除分割共同财产外,还提出了孩子应由其父亲秦来抚养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秦来也表示双方确实感情不合,同意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也没有异议,但在女儿抚养权上与王霞产生了很大分歧。秦来认为女儿应随母亲生活,他愿意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 “就算离婚了,日子还是要过。我带着女儿,将来也不好再找婆家……”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王霞显得很无奈。 “孩子需要专人护理,可家里条件不好,我也照顾不来,孩子跟他妈会好一点。”秦来如是说。 双方各有各的“理”,谁也不肯退让。任凭法官如何做调解工作,双方都不愿女儿随自己生活。 一时间,法庭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法官出招 设“竞价台”为孩子找“家”
“婚可以离,但孩子不能没有‘家’。”主审此案的霍文哲法官告诉记者,他是怀着十分沉重的心情来审理这起案件的。 据霍文哲法官了解,王霞和秦来结婚后,两人为了攒钱给孩子看病,先后到外地打工,将孩子托付给秦来的父母照顾。对孩子,夫妻二人也都是尽心尽力。但抚养残疾女儿不仅意味着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劳动,而且还要承担大额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