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南 实习生张春丽)省会王女士前段时间在一家储蓄所存了6万元定期存款,储蓄所赠给王女士三套贺卡。虽然目前存款尚未到期,但王女士因急事要取出其中2万元,而储蓄所工作人员却表示要从王女士的存款中扣出贺卡的费用或是让王女士归还贺卡,这令王女士气愤不已。
据王女士介绍,2007年12月,她到中华大街一家储蓄所存了6万元定期存款,时间为3个月。在王女士填完存款单后,储蓄所工作人员赠给她三套贺卡,“当时工作人员称这是我存款的赠品,我听了以后很高兴地收下了”。
由于王女士因事急需用钱,昨日上午,她再次来到这家储蓄所,想从6万元存款中取出2万元。“在对储蓄所工作人员说明取钱情况后,工作人员突然告诉我,因为我存的三个月定期尚未到期,如果我此时取钱的话,将要从我的存款中扣去之前所赠的三套贺卡的费用。”工作人员的话令王女士非常奇怪,“在把贺卡赠给我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我如果没到期取钱将会被扣贺卡的费用,怎么现在又出现了这种情况?”之后工作人员又表示,如果王女士能够把所赠的贺卡还回来,则可以不扣王女士的钱,最后王女士将贺卡还给了储蓄所。对于储蓄所的做法,王女士感觉难以理解,“既然有未到期取款就要扣赠品费用或是把赠品交回的规定,为什么当初不说清楚?”
对此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的纪聚锋律师表示,如果在储蓄所赠给王女士贺卡时,双方就赠与条件进行了约定,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那么一旦王女士违反了约定的赠与条件,则应该归还储蓄所贺卡。而储蓄所在赠与王女士贺卡时,双方并没有就赠与条件进行约定,更没有签订协议,因此王女士未到期取款时,储蓄所要王女士归还贺卡或是扣钱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