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国省
自本报报道省会一些小区的废品收购权由“专人承包”(详见4月23日本报C04版)后,众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发表看法,有的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选择权,有的则对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赞成。
赞成者:价格公道就值得提倡
省会某小区的郭女士说,以前居住的小区没有固定的废品回收人员,每次卖废品都是自己到马路上找流动回收人员,不方便不说,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郭女士都不敢让其进屋,而是先将废品搬到地下室再卖。今年郭女士刚搬进了新小区,“小区有固定的废品回收人员,一个电话就能上门,方便多了。”刚开始,郭女士对这种“垄断”也心有疑虑:对方会不会压低价格?但后来发现,这种情况并不存在。
部分读者表示,只要小区固定废品回收人员所给价格不低于市场价,服务也说得过去,废品收购权由“专人承包”就值得提倡。
反对者:市场垄断让人恼
“我们小区的废品回收权也是由专人承包的,因为垄断,他们给的价钱较低,态度也不好。”家住某小区的周女士说,她搬家时一堆纸箱卖了70元左右,而最近她整理出的废品远不止这些,可小区固定回收人员只给40元。如果想讨价还价,回收人员就摆出一副“爱卖不卖”的样子,让你无可奈何。
很多业主对小区固定的废品回收人员都颇有微词,觉得这些人利用小区废品回收的“垄断权”肆意压价,而且服务态度极差。“我认为小区至少应该设两家收购废品的,分成单双日来收,这样在价钱和服务上都好一些。”
律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那么,小区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指定专人收购废品呢?对此,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王金胜律师表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是物业公司的职责,从维护治安和小区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指定某个人或几个人回收废品,物业公司没有错。但是收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可相差太大,而且一旦出现缺斤短两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回收废品时,物业公司应从中协调或更换废品回收人员,以保障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