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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车道上车犬相撞两败俱伤》后续:热议车狗相撞


时间:2007-4-23 22:19:20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任国省

本报刊登《快车道上车犬相撞“两败俱伤”》报道(详见4月20日本报C05版)后,众多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发表看法。

■狗不应出现在机动车道上

一位姓赵的司机说,开车在路上行驶,除了担心有人横穿马路,还怕动物横穿马路,其中最担心的就是遇到狗。当狗突然出现在司机视线时,司机的第一个反应是紧急刹车,或者紧急转向。而这样的后果往往是后面的车辆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或是撞上行人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众多读者表示,宠物狗是不应该出现在机动车道上的。“它的出现对司机来说就是障碍物,如果发生事故,当然要由狗的主人来承担全部责任。否则以后大家养的鸡、鸭等在马路上散步被撞,都等着司机来赔偿吗?”

■狗对主人来说就像孩子

家有宠物的孙女士说,现在狗并不容易控制,有时它会像调皮的孩子一样挣脱主人的绳索。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司机却不采取任何措施,直接从狗身上轧过去。有一次她养的一条价值几万元的宠物狗就这样被轧死了。事后周围人都很冷漠,称不就是一个畜牲吗。可在孙女士心中,那条宠物狗就像自己的孩子。

有读者认为,宠物犬也是一条生命,它只要被撞,主人所受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也是不容忽视的。“有时可能是司机超速或酒后驾驶导致的,这种情况司机当然有责任赔偿。”

■车狗相撞不能视为交通事故

对于报道中一位律师称车狗相撞属于交通事故的说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表示异议。他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个人财产”的解释是车辆等跟交通相关的财产以及驾驶员或行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宠物犬作为一种牲畜,虽属于个人财产,但是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因此,类似狗被机动车撞死事件应该按照民事赔偿来解决,而不能视为交通事故。此外,还要看该狗是否具有合法身份,“一切法律只是保护合法财产,如果该宠物犬没有狗证,就不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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