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南;实习生杨柳) 近日,省会张女士到一家饭店就餐,服务员给他们多上了一份麻酱小料,被张女士当场退掉了。结账时,服务员称给张女士上的是28元一份的羊肉,而张女士记着当时明明点的是18元一份的羊肉。
据张女士介绍,4月11日中午,她和一位家人到一家饭店就餐。“因为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们只点了一份18元的羊肉和两份麻酱小料。”然而稍后,服务员却给端上来了3份小料,这让张女士非常不解,她当场退掉了一份小料。
随后,服务员端上来一份羊肉,并没有特别说明。然而吃完结账时,餐费却比张女士预想的要多10元钱,“我要来清单查看,这才发现服务员给我们上的是28元一份的羊肉,而不是我当初点的18元一份的羊肉。”
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饭店的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饭店在服务中应该明确向消费者介绍其产品的价格标准和种类,不能私自更改。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张云利认为,饭店的行为涉嫌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