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峰)昨日,省会陈先生告诉记者,日前,他和家人进入省会某饭店后因自带了酒水而被索要30元开瓶费,但当他同意交开瓶费后,饭店却不愿就此项收费在发票上注明,最终因双方意见不一,陈先生一家被服务员请出了门。
■索要“开瓶费”发票被拒
昨日,省会陈先生告诉记者,24日晚,他和家人到某饭店就餐时,自带了一瓶茅台酒,饭店服务员提醒他自带酒水要收取30元开瓶费,他当场向服务员表示可以交开瓶费,但饭店必须就开瓶费开具发票并注明收费名称,结果饭店服务员一口回绝了他的这一要求。经过他再三要求,双方的“谈判”一直不能达成一致,由于他坚持不肯让步,最终他们一家被服务人员请出了饭店。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想掌握证据以便事后维权,但该饭店的工作人员显然对此十分警惕。“30元的开瓶费我不是掏不起,但是不能掏得这么委屈。”陈先生说开瓶费这项服务收费,是饭店一厢情愿的“霸王”店规,如果他轻易屈就这一不合理收费项目,那么无疑是对这一不合理现象的又一次纵容,间接助长了餐饮行业的这股不良风气。
■叫停开瓶费我省有望出台规范
省会一位律师认为,一些饭店经营者向顾客张大口索要“开瓶费”,是因为长期以来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禁止,但是北京等地先前曾有过因“开瓶费”引起的消费维权官司,最终都是以消费者胜出而告终,这说明法律更倾向于认定“开瓶费”属不合理条款,应属无效。且今年年初,贵州省率先明确规定了饭店不得收取“开瓶费”,否则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对此事表示,我省出台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是叫停“开瓶费”的可行之道,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在研究和制定相应的餐饮业经营者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