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魏先生:去年我在某商场买了一套某品牌卫浴,并为今年的新房预定了一套。该卫浴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不是很好,预定的那套想退掉,但是商家称定金一分也不退。
本报记者任国省核实报道:魏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他给父母购买了一套某品牌卫浴产品。该产品1200多元,当时商家称正在搞活动,买够5000元就可以有丰厚的赠品。“看到赠品挺诱人的,考虑到自己的新房2007年也要交房了,就打算给自己预定一套。”说明情况后,商家表示第二年送货也可以享受优惠,但需交500元定金,而且赠品也需等付全款后才能领取。就这样,信赖此品牌的魏先生给父母买了一套后又预定了一套。
近日,魏先生的新房装修完毕后,准备购买卫浴的他又改变了主意。“父母使用一年后发现质量不是很好,所以想换个品牌。”魏先生找到商家,说明情况后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遭到拒绝。而魏先生手中除了一张定金单据外,并无其他约定。
“当时的优惠没有享受到,对商家也没有造成什么损失。这种情况下定金该不该退?”
对此,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指出,首先要看消费者所持票据上写的是是“定”还是“订”。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中途改变主意,订金可以退还。如另有约定,则按约定履行。而定金与订金有本质的区别,定金表示已经确定购买,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如果违约,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商家如果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在此,孙常军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都不要轻易交纳定金。在商家要求交纳定金时,要问清楚交纳定金后的权利、义务。确定交纳时,要看清票据标明“订金”还是“定金”。如是“定金”,最好重新约定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等。“对消费者而言,事前预付定金虽可得到一定优惠,但要承担违约被没收定金的风险。因此,交纳定金前要考虑清楚,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孙常军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