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南
省会高先生在一长途客运站内准备乘车外出,正在车上等待开车时,坐在高先生身后的一伙人突然将其提包抢走。
据高先生介绍,12月11日早晨7时多,他在一长途客运站买车票准备外出。坐上客车等待车出发时,高先生将装有手机、身份证等物品的提包放在了自己左侧,之后一边用手摁着提包一边看着车内的电视。就在车将发动时,坐在高先生身后的几个男子突然将其提包抢走跑下车。
因为事发突然,高先生也没有看清对方是几个人,只知道其中一名男子四五十岁左右,还有一名二十多岁的男青年。等高先生追到客运站门口时,抢包人已不见了踪迹。“在这期间,虽然我始终在喊,却没人上前帮忙。”
“我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客运站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帮我追那些抢包的人,如果有客运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也许那帮人就跑不掉了。”高先生气愤地说。
客运站保卫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当时高先生的包是被人偷走,他发现后并没有喊,因此当时在场的客运站工作人员并不知情。如果工作人员知道,一定会帮助高先生将坏人抓住。”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引起了客运站的高度重视,将会加强巡逻。“同时也提醒乘客,对随身携带的物品要加强防范措施。”
■律师说法: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表示,乘客买票时就与客运站构成了合同关系,客运站具有保证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如乘客有证据显示客运站没有履行帮助制止犯罪行为的附随义务,则违反了合同,客运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