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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母亲擅自给女儿更改姓氏遭到父亲反对。日前,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一审判母亲侵权,并恢复其女儿原姓。 据法官介绍,山西姑娘赵某与张家口市民胡某2000年结婚,于2001年生一女儿,取名饶饶(化名)。2005年3月,赵某与胡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随母亲生活,胡某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离婚后,胡某仅支付了9个月便拒绝继续给付。赵某一气之下,将女儿改随自己姓氏,取名赵饶饶。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姓氏一旦确定,一般不得由父母一方擅自改变。夫妻离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子女的姓氏侵害了对方享有的子女随其姓氏的权利。故依法判决赵某将赵饶饶恢复原姓。
来源:河北青年报 记者苗苗 通讯员米录 刘瑞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