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皇岛电(记者杨琦 通讯员吕瑞)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致一名两岁男童眼睛被炸伤,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与啤酒厂家协商无果,男童家人只得向秦市消协投诉。消协三次启动调解程序,依据相关法规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男童家人最终拿到了8万元赔偿款。
2006年1月28日,秦皇岛消费者陈女士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家中存放的某品牌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将其两岁的小孙子眼睛炸伤。陈女士多次找到该啤酒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来到市消协投诉。
市消协接诉后,迅速与啤酒厂家取得联系,展开深入调查。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爆炸伤人的啤酒瓶是1997年生产的B瓶,远远超过了国家关于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建议为两年”的规定。据此认为,该啤酒厂家对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男童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责任初步确定之后,市消协马上启动了调解程序,但由于当时小孩正处在住院治疗阶段,治疗费用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半个月后,男童病情有了结果,经秦皇岛市公安医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市消协第二次启动调解程序,促使双方达成治疗协议:男童继续治疗的合理费用,由啤酒厂先行垫付一万元。2007年8月,男童的病情基本稳定,市消协第三次启动调解程序,工作人员先后十几次单独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终于使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啤酒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