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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家庭暴力酿成的悲剧。受殴打的妻子王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没有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是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结果被绳之以法。日前,永清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张某与王某于1998年5月结婚,2000年8月生育一女。由于张某经常去舞厅跳舞,且有酗酒的恶习,妻子王某对此不满,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对此心怀不满,经常殴打王某,致使王某身上遍体伤痕。今年5月19日晚,张某酒足饭饱,又去舞厅,王某叫住张某,向他索要女儿上托儿所的费用,又招来张某一顿毒打。王某伤心欲绝,遂起杀人之念。当晚11时,张某跳舞回来,倒头就睡,王某拿出准备好的菜刀朝张某身上砍了两刀后因害怕而中止。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张某构成重伤。 【点评】面对家庭暴力,受暴力侵害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寻求法律的保护。一是请求调解和处罚。《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是受到严重伤害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三是因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的,可以提出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是离婚的条件之一,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如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