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只有3个案件中发现8个“保护伞”,如此之少的“保护伞”,别说你我不相信,就连省政法委书记也不相信。5月30日,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全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上,在半个小时内,26次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问题进行严厉批评或提出要求。他说:“两年来,全省立案侦办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这与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群众的反映很不相符!”
在打黑中,并不是每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都有“保护伞”。2000年,最高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规定,“保护伞”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但到了2002年全国人大一个立法解释中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一定需要“保护伞”。所以,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保护伞”并不奇怪。
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只有3个案件中发现8个“保护伞”,还可能有这样的原因:部分地方公安、司法机关立功心切,将一些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件的犯罪团伙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了。我所知道的一些地方,在“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每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会有一笔巨额奖金也会有一批人员立功,因此,他们有可能尽量将普通的犯罪团伙往黑社会性质组织上靠。
但是,主要的原因并不是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形成“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是不可想像的,可以说,相当一大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保护伞”的。但“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的情况,我倒有一点想法,以求教于大家:
其一,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可能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没有几个。因为,那些影响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恰恰有“保护伞”,并不容易查处,而容易查处的是那些没有“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就是说,有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查处不了,而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恰恰没有“保护伞”。因此,现在查处的这一千多起案件,要么是一些影响并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么是一些算不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其二,在这一千多起案件中,可能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比较大、影响也比较恶劣,但是,查处黑社会性质组织容易,打“保护伞”难。有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就是当地的公安局长、副局长,比如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就是赫赫有名的广东四会“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有些地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还是当地的“打黑领导小组”的领导,比如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兼任永州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是当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要打黑,特别是打掉“保护伞”,我不吝浅陋,也给打黑部门支几招:其一,了解地方那些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能等当地公安机关的汇报,得多下基层,听听群众的呼声;其二,打黑不能指望当地的公安机关来“打黑”,“打黑”非得由上一级机关组成专案组来查处,而且还不能走漏风声;其三,打黑仅仅靠公安机关一家还不行,得与检察机关、纪检机关形成打击的合力。当然,要让“保护伞”无处生根,最重要是要完善地方的民主制度建设,让群众有权将那些“保护伞”选下台,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