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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卖酒:“内部”的权力也应被制约


时间:2008-1-22 10:44:05 来源:燕赵都市报

“从去年12月底开始,北京邮政的部分支局给所属员工布置了‘卖酒任务’”,要求员工须在“工作之外,推销一种名为‘龙行天下’的‘邮政专供酒’”,定额是每人“必须卖出一箱酒,这种酒每瓶60元左右,一箱共6瓶”,“领导还说了,这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如果卖不出去,也要自己花钱买下来”。(1月21日《京华时报》)

查阅了一下相关报道和舆论的反应,我发现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像邮政这样的公共服务机构,向员工摊派推销任务的现象并非偶然:这不仅仅是邮政一个系统,也不仅仅是北京一个地区,而是全国范围内一个颇为普遍的现象。卖月饼、卖报纸、卖洗衣粉,乃至于卖农药、卖化肥、卖种子……名目之繁多,看了让人眼花缭乱。这些任务都有硬性指标,工资奖金与任务一律挂钩,完不成任务不仅没奖金,甚至连工资都受影响。

在我看来,这种现象的性质,绝不是北京邮政公司的那位负责人轻描淡写的所谓“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那么简单,而是体现了一种双重勒索,导致了双重扭曲。

第一重勒索,是邮政公司对自己员工的勒索。显然,摊派销售任务的本质,是邮政公司以员工的岗位、工资、福利等为要挟,对员工进行勒索,强迫他们去干那些本来没有义务干的事;第二重勒索,则是员工以自己的包括亲情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为“人质”,向社会其他人员进行的勒索。当然,这一重“勒索”的力度要小多了,在更多的情况下,员工要“打落牙齿和血吞”,自己出钱把这些推销的商品买下。

为什么说这是双重扭曲呢?首先这扭曲了邮政公司员工和公司的关系。他们之间,本来是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之间的自由契约关系,员工拥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都有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而摊派推销任务是公司对员工权利的严重侵犯,员工和公司的关系无形之中变成了家奴和主子的关系———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

第二重扭曲,则是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像酒这样的非必需品,能不能卖得出去,能不能为其生产者、销售者带来利润,应该完全交给市场去检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但通过摊派销售这样的方式,则无论这种酒是不是受消费者欢迎,照样会带来高额利润,市场的规律就此失灵。这种做法,最低限度也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他品牌酒的生产者、销售者是很不公平的。

给邮政系统的员工摊派销售任务,其荒谬之处,无须多言。但在我看来,荒谬的却是这种做法为何能够大行其道,这才是最值得深思的。我以为关键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年来,我们对公共权力在“外部”行使时需要制约,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和普遍的共识,但对这些权力在其单位“内部”行使是不是也需要制约,却谈得不多。不仅如此,这些年来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的诸多改革,除最近的《劳动合同法》外,无一不是以增大管理层的权力,缩小员工的权利为目标的。从北京邮政摊派卖酒任务这件事情来看,是到了考虑在单位“内部”通过制度安排,来保护员工权利,制约管理者权力的时候了。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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