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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障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收到实效,全市计生系统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二、严格按照生育审批管理办法进行生育资格审批;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资格的案件。 三、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四、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包括免费进行孕情、环情监测,免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免费实施结扎手术,免费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五、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收费“六个不准”; “六个不准”具体内容: 1、不准私立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凡未经省级财政、物价、计生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收费,以及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再收。 2、不准超标准收费。《生育证》工本费、病残鉴定费等,要严格按照省规定征收。 3、不准重复收费。生育审批在收取了《生育证》工本费后,不准再增收表格费、资料费、手续费等费用。 4、不准强行代收保险金和其他搭车收费。在办理《生育证》时,不准以此要挟群众强行加入养老保险、母子安康保险等;不准搭车征收婚前检查费、教育费等。 5、不准强行搭售商品。在办理《生育证》和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不准搭售书刊、药品、宣传品等商品。 6、不准无证收费。省级有关部门没有明文规定或没有申领《河北省收费许可证》的,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六、公开各项收费标准: 1、《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工本费1.50元/证; 2、独生子女病残儿、成人伤残医学鉴定费70元/人(次)。
七、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的时效内认真办理相关生育资格审批手续: 1、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随时登记随时办理; 2、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从受理申请到办结不超过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