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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级审查审核
县级计生部门政法机构收到报送的再生育审批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申请理由、申请程序以及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逻辑关系等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向申请人下达《通知书》,限期纠正或补证。符合《条例》规定的,政法机构受理人、负责人、主管领导在《诚信卡二》相关位置签字,并履行审批程序。
①属于成人伤(病)残、小儿病残安排再生育的,经县级计生部门政法机构及时将审批材料转送县级计生部门科技机构,由科技机构组织伤(病)残鉴定。经鉴定,不符合再生育标准的,退回申请、下达《通知书》。符合再生育标准的,县级伤(病)残鉴定人员、科技机构负责人及主管局长在《诚信卡二》相应位置签字,对本次申报鉴定工作负责,并将申请审批材料提交本级生育审批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定。经审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退回申请、下达《通知书》;符合《条例》规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在《申请审批表》和《诚信卡二》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对本次审定工作负责。《诚信卡一》、《诚信卡二》、《申请审批表》及申请审批材料呈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政法机构。
②属于其他情况安排再生育的,将申请审批材料提交本级生育审批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经审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退回申请、下达《通知书》;符合《条例》规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在《申请审批表》和《诚信卡二》上签字,对本次审定工作负责。《诚信卡一》、《诚信卡二》、《申请审批表》及申请审批材料呈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政法机构。
4、市级审批
(1)属于成人伤(病)残、小儿病残安排再生育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科技机构组织对县级鉴定结果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参加鉴定人员、科技机构负责人、主管主任在《信用卡二》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对本次鉴定工作负责,并将人员名单和相关审批材料一并移送市级计生部门政法机构,政法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申请理由、申请程序以及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政法机构受理人、负责人、主管主任在《信用卡二》上签字,对本次审查工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