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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下午,律师视点栏目热线热得烫手,特邀嘉宾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王权和徐军律师在下午4点半离开报社时,咨询电话的铃声仍然响个不停。众多咨询电话显示,婚姻纠纷焦点集中在对财产的争夺上,而对如何对对方损害婚姻的行为取证也是热点问题。
一位女士询问,她是否能在她丈夫同别的女人睡在一起的时候,乘机破门而入然后拍照,以证明丈夫的不忠之举?对此,律师指出,对于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法院是不会采用的;同时,如果使用侵犯他人权益的方法取证,反而会把自己推上被告席。
■婚前财产是否共同财产
林先生:我是个再婚老人,1997年经人介绍与老伴结合。2000年房改,我将再婚前承租的公房买下。2004年6月,老伴因车祸去世。她的子女说这房子是我们再婚后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要继承老太的那份。
当时买房子的钱全部是我再婚前的积蓄,我老伴一分钱都没掏,产权也登记在我名下。他们现在准备起诉我,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法院会支持他们吗?
答:新婚姻法特别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婚姻法》虽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强调的是“婚后用共同财产”。如果你的说法有证据支持,我认为这房产属你个人所有。尽管房子是再婚后购买,但并不能改变该房子的购房款是你婚前财产的性质。你现在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房屋确实是用自己再婚前的财产购买,同时双方也没有就该房产书面约定过以后为夫妻共同所有。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父亲财产吗
于先生:朋友小孙是某人的非婚生子。小孙生身父亲去世后,小孙同父异母的姐妹以小孙是“私生子”为由,拒绝了小孙继承父亲遗产的要求。小孙有继承权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