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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处承办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2008-4-16 16:51:15 来源:石家庄热线

一、个体人员首次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一)申报材料
1、出具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填写的《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部队干部自谋职业的,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自谋职业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携带有关资料到市社保局个体参保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个体处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出具缴费通知单。
2、持缴费通知单到市地税局指定交通银行(各网点)缴费。
3、持缴费收据到市社保局个体参保处办理缴费记录盖章手续。.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12-16号窗口(88625870 88625873 88625841)

二、个体人员续保(中断缴费人员)

(一)申报材料
1、失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2、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填写的《石家庄市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二)办理程序
1、携带有关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续保缴费手续,个体处恢复个人基本信息,出具缴费通知单;
2、持缴费通知单到市地税局指定的交通银行(各网点)缴费;
3、持缴费收据到市社保局个体参保处办理缴费记录盖章手续。.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12-16号窗口(88625870 88625873 88625841)

三、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出具接收单位证明;
3、异地的需要对方社保帐号。
(二)办理程序
携带有关资料到个体参保处办理中断缴费手续,个体处审核后,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加盖中断缴费印章。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12-15号窗口(88625870)

四、个体参保人员终止缴费

(一)申报材料
1、死亡证明;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携带有关资料到个体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个体处审核后,打印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结算表,处长签字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基金管理处支付一次性待遇。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12-15号窗口(8862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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