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职工个体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含利息,以下同)一次性支付本人, 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四)职工退休前出国定居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领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屿E尬螅窈蟛辉偈芾怼?BR> 个体参保人员对《对帐单》有异议的,持个人缴费收据,填报《石家庄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调整申请表》,经处长审核,报主管局长批准后,予以修改调整。 二是本人可以到市社会保险局业务大厅,通过触摸屏自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个人帐户情况。 十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形式 (一)职工个体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调整养老金增加额中的部分金额,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列支。 (二)职工个体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帐户全部存储额(含利息,以下同)一次性支付本人, 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三)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四)职工退休前出国定居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领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五)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屿9费;劳动合同制职工从1986年10月起开始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开始缴费。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养老保险台帐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据实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