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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2、24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4)
五、养老金恢复
(一)申报材料 石家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离退休人员恢复(转入)报告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恢复发放养老金,审核后从恢复的次月起恢复、补发养老金。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2、24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4)
六、供养亲属待遇
(一)申报材料 企业离休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救济费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携带审批表到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供养亲属待遇,经审核无误的,计发供养亲属待遇。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2、24号窗口(88625812 88625814)
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一)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企业办理(更换)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发放存折通知单; 2、异地个人结算帐户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程序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打印《养老金计发通知单》,到代发银行办理养老金发放存折。养老金由市内发放改为异地发放的,单位填写《办理(更换)银行发放存折通知单》,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加盖“养老金审核专用章”到代发银行办理或更换发放存折,并反馈银行存折帐号。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西大厅25号窗口(886258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