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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4、在职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退保申请表。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在职终止减少证件资料,确认终止原因和终止时间。符合终止条件的,办理在职终止减少手续。
如何办理在职职工恢复手续?
中断缴费职工因再就业、在市本级业务范围内调动等原因恢复养老保险关系时,参保单位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恢复。调入人员个人信息不全的,填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在职恢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恢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在职恢复证件资料,符合恢复缴费条件的,办理在职增加手续。
怎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参保单位丢失或损坏《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及时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请补办《手册》,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审批表; 2、职工档案; 3、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 4、1995年底前市社会保险局打印的各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或单位原始工资发放表等有效资料;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补办《手册》相关证件资料,与业务系统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对、确认,签署意见,报处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