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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新增职工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如有新招工、安置转业退伍军人、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和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的职工,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新增,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2、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核定表; 3、职工劳动手册;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跨统筹范围转入的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参保证件资料,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参保手续,给定个人编号。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填写核发单位和核发时间,加盖钢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负责保管。 如何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 (一)在职中断减少 参保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参军、上学、调动、辞职、辞退、除名、开除、劳教、判刑等原因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中断减少,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劳动手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业务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确认中断缴费原因和中断缴费时间,中断原因填写不清、证件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符合中断条件的,办理在职减少手续。 (二)在职终止减少 参保职工死亡、出国(出境)定居、农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向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在职终止减少,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