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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每月10日至25日根据《工伤认定书》,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支持条件的计发工亡待遇。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5 88625866 88625894)
十、供养亲属待遇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工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3、生存证明,需提供户口籍所在地乡、镇以上公安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每月10日至25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计发供养亲属待遇。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6 88625894)
十一、辅助器具配置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2、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提出申请每月10日至25日报工伤保险处审批,审批后下达《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通知书》, 持通知书到指定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6 88625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