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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开户
(一)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二)办理程序 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1-3号窗口(88625860 88625862)
二、缴费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按石家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1-3号窗口(88625860 88625862 88625805)
三、转诊转院审批
(一)申报材料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院签署意见,单位同意,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6 88625894)
四、特殊治疗项目审批
(一)申报材料 工伤职工特殊治疗项目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除紧急抢救外,单项检查费用200元以上的以及大型会诊、更换脏器等特殊治疗费用,参保单位提出申请,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5 88625866 88625894)
五、旧伤复发治疗审批
(一)申报材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须事先持工伤证件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做旧伤复发的确认,报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5 88625866 88625894)
六、待遇资格审核
(一)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