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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处承办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2008-4-16 16:47:41 来源:石家庄热线

一、参保开户

(一)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
(二)办理程序
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1-3号窗口(88625860 88625862)

二、缴费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
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
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按石家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1-3号窗口(88625860 88625862 88625805)

三、转诊转院审批

(一)申报材料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
(二)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需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院签署意见,单位同意,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6 88625894)

四、特殊治疗项目审批

(一)申报材料
工伤职工特殊治疗项目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除紧急抢救外,单项检查费用200元以上的以及大型会诊、更换脏器等特殊治疗费用,参保单位提出申请,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5 88625866 88625894)

五、旧伤复发治疗审批

(一)申报材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须事先持工伤证件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做旧伤复发的确认,报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治疗。
(三)办公地点及电话
二楼业务东大厅5-8号窗口(88625864 88625865 88625866 88625894)

六、待遇资格审核

(一)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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