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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验证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6)缴费申报表及缴费凭证;
(7)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验证年审问题处理
验证年审合格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作验证记录,加盖“社会保险登记验证专用章”。验证年审发现问题时,要求单位限期改进。未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要求在30日内补办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对少报参保人数、瞒报工资总额的、要求在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补缴瞒报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改的,提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连续12个月未申报缴费的单位,提交在职职工管理处,进行停保处理。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补证
1、《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期满后予以更换新证。
2、参保单位遗失或毁坏《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应及时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补证申请上签字。
3、经登记人员审核,处长复核,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七)、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1、缴费登记
新参保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市社会保险局核准的《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市地税局要求提供的缴费登记有关证件资料,到市地税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2、缴费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自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市社会保险局重新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核准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及市地税局要求提供的缴费变更登记有关证件资料,到市地税局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3、缴费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自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15日内,持市社会保险局审批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市地税局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