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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要赶快进行资格申报了。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后要申请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8月29日(本周五)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
石市住房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石家庄市2008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是取得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帮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住房局特别提醒今后要申请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8月29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并在表中“申请保障方式”一栏中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只有取得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方具有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资格。
而按照相关规定,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其次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还必须符合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2008年市区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10564元(折合月收入880元)。除了具备这三个条件外,还应该符合下述规定:单身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年满35周岁;过去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享受过房改政策以及夫妻离异时间不足两年的,均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居委会相关人士则提醒申请人,根据规定,申请家庭需要提供户口簿。对于申请家庭夫妻户口没在同一地点的,除了提供户口簿外,还要提供夫妻的结婚证明。此外,有申请意向的家庭,最好不要在申请期限的最后一天(本周五)再领取表格、填写申请,最好在27日前办理申请,给自己留出充分的更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