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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没有合同难维权


时间:2008-7-25 8:39:05 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任国省

招聘暑期工并承诺管吃管住的广告吸引了大学生前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住的阴暗潮湿,吃的是咸菜,工作量则是一天16个小时。半月后,实在承受不了的大学生只好退出,此时,对方却以大学生违约为由而不给任何报酬。近日,省会魏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正在读大学的亲戚暑期打工的遭遇。

魏女士告诉记者,半个月以前,衡水一位正在读大学的亲戚打来电话,称石家庄某保安公司正在招聘暑期工,很想一试,并随后来到石家庄。“面谈时,对方承诺得很好,管吃管住月工资600元,但就是不能签合同。”亲戚很想利用暑期打工挣点钱贴补家用,考虑到管吃管住,就接了这份工作。随后,亲戚被派到平山工作。然而,真正的工作环境与听到的相去甚远。虽是管吃管住,但住的集体宿舍,环境阴暗潮湿脏乱不堪,早上吃的是咸菜馒头,中午则是简单的凉拌菜。更不能忍受的是一天16个小时的工作量,十几日后,实在无法承受的亲戚只好提出退出。对方表示同意,但一分报酬也没有。

“本想挣钱贴补家用,没想到不但没挣着钱,还搭进去50元所谓的建档费和20元路费,更是白白受了半月罪。”说起此事,魏女士非常气愤。同时,魏女士对暑期打工的学生们深表担忧,暑期打工因时间较短,基本上都没有合同,中途一旦出现意外,吃亏的只有学生。即使学生们如约干到期满,商家也常以种种理由不兑现诺言。“现在,暑期打工的学生越来越多,遇到这种情况,学生们该怎么办?”

对此,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汤红英律师指出,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并不受《劳动法》保护。但两者仍存在着临时雇佣关系,一旦学生在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仍受法律保护。在此,提醒打工的学生谨慎选择用人单位,最好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能签,则要注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如结伴打工,互相做证,或者将与工作相关的物品(如工作服、相关证件、促销品等)留作凭证,以备出现意外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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