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保健 实习生崔信行
省会郭先生:几天前我在308国道栾城收费站附近一家店挑选手机,售货员特别热情,主动拿出一款新机向我介绍功能。没想到售货员在递给我的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手机从我手里滑落到了地面上。虽然手机完好无损,但是售货员坚持让我赔偿了150元。不知售货员如此做法是否合理?
4月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孙常军告诉记者,如果经营者首先让消费者看的就是实机,那是经营者的操作程序有问题。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先让消费者看模型,做产品介绍,待消费者对产品满意有购买欲望后再看实机。打开未开封的产品之前,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介绍注意事项,这就可以避免出现问题难以说清责任情况的发生。如果真的像郭先生反映的那样,在交接过程中手机掉到地上又完好无损,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购买就是强制交易了。
孙常军说,一般而言,在商家介绍产品以及消费者尚未实际操作产品之前,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主要由商家承担。一旦消费者有了购买欲望,自行操作产品造成的商品损毁,就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责任了,赔偿时消费者可以买下该产品,也可以根据损毁程度协商赔偿金额。如果消费者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但并未对产品造成损坏,不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应该以教育、警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