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南 实习生张春丽
■读者报料:赠送电磁炉迟迟不到
省会王女士:2月中旬,我在一家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当时宣传单上写着购买该彩电可以赠送一个电磁炉。可在我付款后,售货员称目前电磁炉缺货,让一个星期后来取。一个星期后,售货员仍说电磁炉尚未到货,需要等待。随后,我多次给商场打电话,售货员始终称电磁炉未到货。这让我感觉该品牌缺少诚信。
省会冯女士:3月23日上午,我在一家商场内看中了一台跑步机,售货员表示可以赠送一台电吹风机。于是我便买下了这台跑步机。然而回家后,我试用了一下吹风机,发现吹风机虽然声音很大,但是不吹风。于是我拿着吹风机回到商场要求更换,售货员却表示,这台吹风机是赠品,不可更换。售货员赠送我吹风机是为了让我买下跑步机,可是吹风机根本无法使用,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律师提醒:购物小心赠品隐藏的问题
记者之后就此咨询了省会一位律师。据介绍,针对王女士的情况,经营者在宣传材料上注明有赠品,却借故推托不交付赠品的行为是不当的。如果是因为赠品无法到位的问题,那么经营者可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赠送消费者等值的商品为赠品。针对冯女士的情况,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包括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都应保证质量,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修理责任。
同时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往往将购物的赠品当成意外收获,不好意思就赠品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商家向消费者提供赠品是一种有偿赠与,消费者按要求购物才可赠送,因此商家购物赠品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的物品就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消费者在挑选物品的同时,也要注意赠品所隐藏的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