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张先生:一周前,我的一辆电瓶车因违章被扣在建和桥停车场,但前天领取时电瓶车上的核心部件电瓶却不翼而飞。
本报记者郭天力实习生冯喜燕核实报道:张先生介绍,一周前,自己公司的员工驾驶电动三轮车违章,被交警扣下。他交了违章罚款、托运费、停车场保管费之后,车辆被托运至建和桥停车场,并被告知一周后来取车。
前天,张先生拿着票据领取车辆时,却发现电瓶不见了。“我足额缴纳了保管费用,警方就该对我的车辆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但车上最重要的部件却丢了。”但停车场并未就此事给这位先生一个满意答复。
昨天,记者到建和桥停车场了解情况。一位管理员认为,车辆进场时是否有电瓶存在疑问。但是,张先生当初车辆被扣时,交警明确地在相关单据上写道:“车辆座套已先行取走”“连不值多少钱的车座拿走都注明了,难道价值800来块的电瓶摘下来能不注明?再者,从车辆被查到送到停车场,都是警方从中运作,就是进场时没有电瓶,也不是我的问题。”因为没有时间与停车场多周旋,张先生与停车场负责人、一位赵姓警察达成一致:停车场退还车辆保管费等费用共计90元。就在记者了解此事时,又有一位正定籍的梁姓先生也来提车,竟然也反映自己的电瓶车没了电瓶。当事人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强车辆交接、停车场安全等方面的管理,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