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任国省 实习生刘晓毅
“速递公司承诺一天就能送到的货物5天后才送到,给我造成了3000多元的损失,对方不但不赔偿损失,还要我正常支付运费。”近日,省会孙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速递货物延期到达所带来的麻烦。
孙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公司急需一个数控配件,于是在太原某厂家订货后让其通过中通速递尽快送过来。2月29日,孙先生接到太原厂家电话称货物已交到速递公司,一天内就能到达。然而,三天过去了,孙先生还没有收到货物。经过多方联系,直到3月6日孙先生才得知货物早已到达石家庄,只是收件人的地址和电话等资料丢失了,所以未及时将货物送到。为此,公司停产一周,造成了3000多元的损失。速递公司除了抱歉外无任何表示,还要求孙先生支付50元运费。而孙先生则认为对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至少应免除运费。
对此,该速递公司石家庄地区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孙先生的货物如期到达石家庄,只是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不见了。“孙先生的货物是一个比较重的铁块,面单如果粘贴不规范,很容易在运送过程中脱落。”发现这种情况后,他们也一直在积极寻找收件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与太原的速递公司都属于加盟店,货物延期送到收件人手中并不是他们的责任造成的,而是与太原方面的工作失误有关。因此,孙先生需支付50元运费,赔偿问题也需与太原方面协商。
就此,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指出,电话、地址的丢失显然是速递公司管理或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遇有这种情况,速递公司应对消费者产生的损失适当做一些补偿。“如果当时办理业务时有书面的保价金额和限时要求等约定,双方应按约定来履行。如果没有,消费者不支付运费的要求也是不恰当的,因为毕竟货物已经送到了。”孙常军表示,这种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