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白先生:取车时绑在车把上的存车牌不见了,看车人称这种情况要交10元钱。而它的丢失并不是我的责任,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本报记者任国省核实报道:白先生告诉记者,2月22日上午,他将电动车存放在火车站附近的某存车处,看车人将一式两个的存车牌给了白先生。为防止存车牌滑落,白先生特意将它绑在了车把上。然而,一个小时后,冯先生回来取车时却发现绑在车把上的存车牌不见了。白先生赶紧向看车人说明情况,尽管他一再强调丢失的是绑在车把上的车牌,但看车人却称缺乏有力证据,因此必须交10元钱才可取车。为避免麻烦,白先生只好交了10元钱,随后向对方索要票据,但遭到拒绝,而对方对此也不做任何核实和登记。“很明显,存车牌是人为弄掉的。存车牌本是为安全提供保障的,没想到现在却给自己带了不少麻烦。”白先生无奈地说。
对此,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汤红英律师指出,存车牌是存取车辆的依据,一般为一式两个,一个由存车者保管,一个则挂放在车子上。挂放在车子上的存车牌应由看车人看管,一旦发生丢失也应由看车人承担损失。存车者手中的车牌如果丢失则存车处一般收取一定的工本费,如果超出工本范围应有名目如罚款等,并应提供相应的依据和票据。“当然,这首先需要证实丢失的是存车人手中的车牌还是挂放在车子上的车牌。因此,为保险起见,存车时应只接收一个存车牌,另一个存车牌应由看车人挂在车子上,取车时应和看车人一起取车,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容易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