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立坤
1月21日中午,省会李先生在西大街一家饭店吃饭时竟然吃出玻璃碴。也就是在当天中午,从邯郸过来的侯先生在省会火车站一饭店涮羊肉时,吃的肉上竟然带有米粒大小的颗粒。目前,两起饭店吃出“不快”的案件仍在解决过程中。就此,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市民,过年外出就餐一定要挑选卫生条件较好的饭店,而且要注意维权。
当日中午,李先生带着朋友外出就餐,没想到第一道菜里就吃出小玻璃碴,他立即询问饭店服务员,“后来,饭店来了一位领班说第一道菜可以退掉,其他的消费8.8折。可我再也没有心思吃他们的饭了。”李先生对他们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双方协商不成,僵持了2个小时。李先生觉得,吃出别的东西只能说饭店卫生情况不好,吃出玻璃可是对人的生命健康有很大的威胁。“要是我把玻璃吃下去怎么办?”
也就是同一时间,来省会办事的侯先生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他告诉记者,中午他在火车站一饭店吃涮羊肉时,发现涮出来的羊肉上带有米粒大小的颗粒。他们立即找到饭店老板,对方觉得可能是羊肉有问题,免了4盘羊肉的单。“可是,羊肉我们也吃了,我打电话问了我们邯郸动物检验站的人,他们说如果颗粒能用手搓碎就是脂肪瘤。我们搓了一下,大的搓不烂。”本着对自己身体负责的态度,侯先生用手机拍摄了照片,还取了一部分羊肉拿回去检验。记者联系到侯先生时,他已经坐上返回邯郸的火车了,他希望此事能给饭店老板和消费者都提个醒。
就这两起事件,记者发现,消费者发生类似事件时,首先想到的便是与饭店协商,协商不成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尤其是李先生和朋友在饭店饿着肚子等了2个小时事情也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虽然侯先生对饭店老板的处理结果还比较满意,但是当他取样时,对方也明显表示出不快。目前,两起事件仍在处理中,由此可见,创建和谐的就餐环境需要饭店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廉莙表示:碰到就餐纠纷时,有5个途径可以解决,双方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就餐时发现不洁物,对消费者身体精神造成创伤时,一定不要忘记保留证据,索取就餐发票,并通过各种途径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解决。如果碰到节假日无法联系到有关部门时,要请提供服务的义务主体提供书面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