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2003年2月,我在河北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东风牌自卸车,车款27万余元,其中20万元是贷款,当时交了10150元的贷款保证金。2007年6月份将贷款还清要求退还保证金时,却遇到推托,至今也没有要回。
本报记者任国省核实报道:马先生说,买车时对方称贷款保证金在还清贷款后退还。去年6月还清贷款后,自己拿着票据来到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当初买车时的业务员签字后,经理却不同意签字,称他们是后来接管的该公司,之前的债务需要找原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协商。”马先生只好又找到原公司所属的总公司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总公司工作人员称与他们无关,应找现在的公司退还。就这样,双方互相推托,半年多都没有消息。1月7日,马先生保证金的票据不小心被洗衣机洗坏。8日,马先生找到当初买车的业务员,“业务员称到财物就能补,但经理不给签字,最后导致票据无法补办。”本来保证金就难以要回,现在票据也弄坏了,马先生不知如何是好。“当初买车时的公司没见有什么变化,当初的业务员也还在公司上班,不知他们所说的接管是什么意思,这种情况他又该怎么办?”
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与马先生买车时的业务员取得联系,该业务员表示,马先生的保证金没有退还是因为经理有事没有签字造成的。“票据丢失可到财务查找存根,补一张即可。”随后,记者又与现公司的梁经理取得联系。梁经理表示,他们是河北荟萃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改制后他们接管了河北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后者属于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并没有接管他们的债权债务,现在与其总公司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只是租赁关系。像马先生这种情况还有一些人,遇有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向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9日上午,记者又与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河北东风转让给了河北荟萃,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过去了。马先生的情况经核实发现,其保证金与总公司无关,马先生应找河北荟萃退还,目前也正在帮助协商此事。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汤红英律师指出,遇有这种情况可以先到工商部门查询,公司属于何种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来承担都应有备案。如果是名称变更,主体没变,或者只是一种合并,按法律规定,现在的公司应承担债权债务。分公司承担不起的话,总公司应承担。如果是公司主体变更,即原来公司彻底不存在了,与现有公司也没有什么关系,现有公司可以不承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