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李女士:春节前我花125元在某眼镜店买了一副隐形眼镜套装(包括一副隐形眼镜、一瓶护理液、一个隐形眼镜伴侣盒),但事后戴着有不舒适感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此时,眼镜店称可以退货,但只能退隐形眼镜,护理液和护理盒因已经使用无法退掉,需按定价扣除。不知是否合理?
本报记者任国省核实报道:李女士告诉记者,春节前,已近两年没有戴过隐形眼镜的她在东岗路一家眼镜店配了一副隐形眼镜。“当时他们只是给我测了一下视力,并问我以前戴过什么牌子的隐形眼镜,随后给我推荐了一款该品牌隐形眼镜。”这是一款最低价100元的隐形眼镜,店方表示加25元可以赠送一瓶护理液和伴侣盒。最终,李女士花125元购买了上述产品。
因为使用后出现不适,李女士两次找到眼镜店,对方称眼镜需返厂检测。在等待结果期间,李女士去医院检查,眼睛并没有什么问题。随后,她又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省会一家知名眼镜店。“这次,原因终于找到了,原来我由于长时间没有戴隐形眼镜,眼睛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前的品牌已经不适合我了。”
近日,李女士来到东岗路上的那家眼镜店询问检测结果,对方表示眼镜质量经检测合格,如果李女士确实戴着不舒服可以退货。“但他们表示只能退隐形眼镜,护理液和伴侣盒必须按定价(分别是40元和5元)扣除,只能退给我80元。”这让李女士难以接受,“这种情况是由于眼镜店操作不规范造成的。”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眼镜店。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李女士并没有说明长时间没有戴隐形眼镜这个情况,所以他们只给李女士测了一个视力并给她拿了一副以前戴过的品牌。“这种情况我们也有损失,隐形眼镜返厂的邮寄费我们需要承担。护理液和伴侣盒已经使用,不能二次销售,确实无法退回。”
对此,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由于商家没有提供合格产品或适合消费者的产品而造成消费者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或正常使用的,符合法定意义上的解除合同即退货。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产品主体即隐形眼镜要退货,其从品即护理液及伴侣盒也应退货。
记者再次与该眼镜店联系时,对方表示,可以给李女士退掉护理液和伴侣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