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利锋)昨日省城通过初审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的辖区公示宣告结束;今天起,省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开始进入第5个步骤———集中审核。
按照相关规定,在这个阶段,各区房改办将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期内出现投诉和退房
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发现,在省城经济适用房申购名单公示的5天里,有的申购人选择了放弃购房资格,开始退房,同时不少街道办出现了有申购人被投诉的情况。
据了解,主动签署放弃购房声明的申请人,多数是认为自己目前的积蓄无法凑够首付款;而被投诉的情况则集中出现在家庭住房情况和家庭人口数量上。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发生投诉,他们会认真调查,严格核实。
那么这些放弃购房资格和遭到投诉的申请人产生的空缺,又将通过怎样的方式补齐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这些情况进行汇总,并集体进行研究。“被放弃的房子是否按排序给其他人目前还不清楚。”
■市民关注初审排序标准
尽管昨天已经是通过初审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的辖区公示的最后一天,但仍有很多市民对具体的初审标准疑惑不解。
“初审标准到底是什么?街道办根本解释不清。”市民谢荣说,按照正常情况,无论是经济条件还是家庭人口,她家都应该够条件,可公示名单上就是没有自己的名字。“街道办和区房改办在回答我的质疑时,都说是按市里规定的标准执行的。然而问及其具体标准内容是什么,他们却无法明确答复。”
有市民向记者表示,申购者年龄应该是本次初审中困难排序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在辖区公示的名单中,1980年后出生的人居然历历在目,1975-1980年出生的不在少数,而很多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却没有通过初审。
“我们街道办的排序标准好像是按照人口数量。”市民刘鸿瑞说,他们辖区通过初审的多是家庭人口五六个的。“可问题是,很多通过初审的人年龄还不到30岁,据说是跟爸妈一起住,但爸妈却算在了他们的家庭人口数量中了!”
对此,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应该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
■集中审核后将签发准购证
按照相关规定,今天起,省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开始进入第5个步骤———集中审核。在这个阶段,各区房改办将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集中审核阶段结束后,就要签发准购证了。”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