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实习生牛雅娴 通讯员齐燕)因为不满房前的绿地变成停车场,省会桥西区的王先生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将进行施工的小区所属单位告上了法庭。昨天,桥西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物权法》实施后,省会基层法院受理的首例业主依《物权法》起诉的民事纠纷。
家住水产街18号的王先生所居住的房屋正好在一楼西楼头。据王先生介绍,“房子北侧是规划中的停车场和通道,平日全停着汽车,后来房子西面也停了汽车。今年11月初,房子南面的绿地也被扒了,草坪和月季花都被铲了,工人告诉我硬化后也要用来停车。”
据了解,王先生居住的房屋是省财达证券公司的宿舍楼。在施工现场,一位监工并负责保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铺的硬化道砖是中间带孔可以长草的绿化道砖,至于施工、硬化后的具体用途都是公司规定的。”
王先生认为,省财达证券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他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把擅自改变的草坪等公共建筑设施恢复原状。
昨天,桥西区法院已立案,并将择日开庭。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