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超 通讯员徐晨霞)今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月5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石家庄市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操作务实指引》也正式出台,9月3日,省会第一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至此,石家庄市诞生了首个民间融资有限公司。
昨天,记者见到了刚刚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工商局注册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杨先生,看着手中崭新的营业执照,杨先生为有幸成立全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石家庄安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而欣喜不已。
据工商人员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被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可以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就大家较为关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问题,有关人员介绍称,按照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可以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而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