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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袁伟华 记者 袁媛)近日,央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提到了贷款利率上浮,对此石家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小额贷款利率上浮不会增加一般借款人的负担。 据了解,此次中央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具体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
对于政策调整,石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刘近来说,石市此前执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这5个方面是与新政策一致的。如借款人范围,去年11月,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转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完全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时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这与新政策是一致的。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较为关键的是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具体规定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刘近来表示,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应该不会增加一般借款人的负担。因为新政策同时强调,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负担。而实际上,自2002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来,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全部都是用于微利项目的。因此,上浮利率主要是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来源:燕赵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