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岩生)大笔一挥,签张支票就可以埋单,这香港电影里常见的镜头,近期有望在普通市民身上实现。
昨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宣布将于近日下发执行《河北省个人使用支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存款10万元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河北居民近日内可申请开通个人支票。居民个人在购房、买车、投资、交易、缴纳学费、水电费等费用时均可签发使用个人支票。
根据《个人支票办法》规定,凡持我省当地居民户口证明,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三个月以上且近三个月账户存款余额10万元以上,有稳定资产和收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存款人,均可申请签发个人支票。存款人可凭预留银行印鉴,或与开户银行约定以预留银行印鉴加支付密码作为付款依据。
此外,支票手续费每笔1元,存款人签发个人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如遇支票遗失或被盗,可由失票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可按票面金额1‰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手续费最高不超过50元。目前,支票已实现全国通用,签发的支票可在国内任何地方使用(港澳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