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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引发争议的银行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的问题终于有了定论。昨日(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提出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家庭成员“不含”成年子女 继《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出台后,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针对《通知》中有关规定和政策导向的不同理解,央行、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布《补充通知》,就“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补充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房贷款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人均面积少”享“首套政策” 《补充通知》规定,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 其余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公积金房贷纳入“二套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通知》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纳入第二套房政策中。《补充通知》称,对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补充通知》要求,借款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应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新闻背景 第二套房认定一度混乱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今年9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借款人购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