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尉迟国利)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发生在隆化县城大白天抢夺13.5万元巨额现金逃跑的最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于日前被隆化县警方抓获归案。失主也已从隆化县公安局领回了失而复得的巨款。
2006年10月12日9时40分许,隆化县隆化镇居民王某某和其丈夫唐某在县农行取款后在离农行不远处的桥头准备骑摩托车离开农行时,被两名男子抢走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13.5万元,小灵通一部,抢夺后二人驾摩托车逃跑。案发后,隆化县公安局经过近半个月艰苦卓绝的侦查工作,最终锁定山东省梁山县的张某某等4人即为“10·12”特大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2006年10月25日,在山东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成功将该案团伙两名成员抓获,另两人在逃(本报2006年10月14日6版报道)。
一年多来,隆化县公安局派出抓捕组先后到北京、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山西等省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但均因线索有误或犯罪嫌疑人转移而未果。2008年4月7日,赴山东侦查的民警传回消息: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有可能在新疆温泉县。4月12日晚23时许,抓捕组民警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温泉县哈日布乌的一个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6月30日,另一名主犯张某某也在山东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