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关琳琳)喝了酒,非要把随身带的砍刀存到超市。见了警察后把自己做过的坏事全盘托出。日前,藁城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到超市存刀引出的抢劫案,罪犯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十岁的赵县李某,迷恋武侠小说,总是随身携带各式匕首刀具。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李某带着两把砍刀来到藁城市找朋友喝酒,酒后他带着砍刀来到一家超市。李某来到超市存包处,准备存放两把砍刀遭拒。李某大怒,借着酒劲大闹,非要存放砍刀不可。超市管理人员劝说无效报警,110警车赶到后,李某就不再喊叫,乖乖地上了警车。
到了车上,公安机关还未盘问,李某表示:“不就是不该存刀吗,我知道错了。”并交代说2007年11月一天晚上在藁城市五里庄一路口抢劫了四名学生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李某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应以自首论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