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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曹宇霞 李硕)常某涉嫌盗窃犯罪于200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缓刑释放后仅隔一个月,其又“重操旧业”,后被警方抓获。近日新华区法院对被告人常某做出了撤销前罪的缓刑,与本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了解,常某伙同其朋友李某、郑某等人在本市、北京、天津等地疯狂作案数起,短短的3个月的时间就盗窃了帕杰罗、本田、丰田等轿车8辆,并销赃至河北周边地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起案件被省会公安机关成功破获,并移送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华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依法审查案件后于2007年底向新华区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近日新华区法院对被告人常某做出了撤销前罪的缓刑与本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的判决结果。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提醒,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虽然不需要在监狱服刑,但并不等于没有任何处罚,如果违反了我国《刑法》有关缓刑的规定或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