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超 通讯员葛娟璞)3月11日上午,长安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建华南大街上某公司冒充电视台名义私自下载、刻录电视台节目出售盈利。经查,该公司自2006年6月起刻录电视台节目并制成光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电视台播出的节目销售给节目中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侵权行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