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德民、记者曹颖)私自购买了制式警服,四处招摇显摆,无知青年梁某本以为可以风光地过把警察瘾,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依法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2月28日,省会东环派出所民警濮宇、韩合贵在辖区巡逻行至高速路口附近时,发现一名骑摩托车、身穿制式警用服装的男子,下身却穿一条蓝色休闲裤,所佩戴警号也不正常。民警上前要求其出示证件、核实身份,没想到该男子满不在乎地说了一声:“没有,咋了?”民警遂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查。
经查,该男子姓梁,27岁,平山人,系某快运公司员工。据其供述,其所穿警服、佩戴的警衔、肩章均系其从井陉一男子手中购得。梁某平日为了显摆,身穿警服四处游荡,但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对此,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核实清楚情况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梁某进行了教育,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